一、单位门面回收的相关政策?
一、我局门面房出租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前期收回的部分门面房的合同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收回主要是解决老年大学教学用房和老干部活动场所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目前空置是因为疫情影响,暂未实施改造;
二、因疫情影响国家出台了对个体户优惠政策,我局积极响应落实,于6月8日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免除租户三个月租金,六个月减半收取合计减免6个月房租,按程序已上报了区主管部门;
三、各租户都同意此方案。
二、政府资源回收补贴政策?
再生资源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其中规定,对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新建项目及年度贷款额度较大的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而对盈利性弱、公益性较强的改、扩建项目,则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再生资源也叫“可再生资源”,是指被开发利用一次并报废后,还可反复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质资源,它包括以矿物为原料生产并报废的钢铁、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合金、无机非金属、塑料、橡胶、纤维、纸张等都称为再生资源。
三、北京再生资源回收政策?
1.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北京市鼓励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包括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和回收点,提供方便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2. 加强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北京市实施垃圾分类政策,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的再生资源进行分类回收,设立相应的回收点。
3.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北京市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4. 宣传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北京市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的宣传推广,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知和参与度。
5.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北京市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为,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通过以上政策的实施,北京市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得到了有效的推动和发展,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四、废旧资源回收国家政策?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五、再生资源回收最新扶持政策?
补贴和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是我国鼓励、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如启迪环境的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业务一方面是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工信部制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四机一脑” 即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进行拆解处理并申请国家基金补贴,另一方面是对报废汽车进行回收拆解并收取相应费用。
公司同时在线上交易平台对拆解过程中可二次利用的塑料、贵金属等副产品进行销售。
六、北碚区再生资源回收价格及相关政策解读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再生资源回收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对于北碚区来说,再生资源回收的价格以及相关政策是许多人所关心的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的价值与意义
再生资源回收是指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分拣、加工处理,将其中可再利用的物质回收循环利用的过程。通过再生资源回收,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节约能源和资源。同时,再生资源回收还可以形成一个新的产业链,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
北碚区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与标准
为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开展,北碚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标准。首先,政府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设立了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并提供相应的回收箱。其次,北碚区对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一定的奖励和补贴,以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
同时,北碚区还对再生资源回收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标准化处理。不同类型的再生资源有不同的回收要求和价格。例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再生资源都有相应的回收渠道和价格标准。
北碚区再生资源回收价格调查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北碚区再生资源回收价格相对较高。其中,废纸的回收价格为每吨2000元左右,废塑料的回收价格为每吨2500元左右,废金属的回收价格在每吨4000元左右。此外,北碚区还对电子废弃物和家电进行回收,并根据不同物品的价值给予相应的回收价格。
再生资源回收的经济效益
再生资源回收不仅有环境效益,而且也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统计,在北碚区,再生资源回收每年可以创造数以百万元计的收益。这些收益既来自资源的再利用,也来自相应的产业链的发展。
结语
通过对北碚区再生资源回收价格及相关政策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再生资源回收对于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政府也应进一步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支持力度。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共建美丽的北碚社区。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解读,您可以更好地了解北碚区再生资源回收的价值与意义,以及政策和价格方面的相关信息。
七、2021年国家支持废旧资源回收政策?
废旧金属(包括稀有金属钛、钨、镍等,进口矿业企业)、废纸、废塑料回收再利用企业均可使用此方案。
八、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资质认证及相关政策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资质认证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是指专门从废弃物中回收再利用可再生资源的企业。这些资源可以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和废电子产品等。为了保护环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对公司的资质有一定的要求。
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公司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特定的资质认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规定的资质认证,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资质证书和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取得这些资质证书,代表公司具备了合法运营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资格。
要获得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资质认证,首先需要进行相关的申请手续,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和接受资质审核。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包括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审核过程主要包括对公司的资金实力、设备设施和员工素质等方面的评估。通过了资质认证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可以合法地从事废弃物回收行业,并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相关政策和政府支持
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首先是对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负担。此外,政府还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供贷款和补贴,支持其设备更新和技术创新。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政府鼓励更多的企业投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不仅如此,政府还积极推动国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行业水平和质量,打造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总结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需要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些资质认证代表着企业具备了合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资格。与此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通过这些政策和政府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能够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利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资质认证和相关政策有所帮助。
九、龙门县再生资源回收价格及相关政策
龙门县再生资源回收价格及现状
龙门县是广东省一个重要的工业县,也是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重要基地之一。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资源回收产业的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的价格也受到了广大居民和企业的关注。
龙门县目前对于不同类型的再生资源,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制定了相应的回收价格政策。根据龙门县环保局的相关规定,废纸的回收价格按照品种、质量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测算,平均价格在每公斤0.3-1元之间;废塑料的回收价格则按照塑料品种、颜色、杂质含量、回收量等进行计算,大约为每公斤0.5-2元;废金属的回收价格则根据金属种类、形状、纯度、回收量等因素有所不同,平均价格在每公斤2-10元之间。
当然,以上回收价格仅为参考,具体价格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询价。由于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波动性较大,价格在不同时间和地点都有一定的浮动性,因此建议居民和企业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时,最好事先咨询具体的回收商或回收站,以获取最新的价格和政策信息。
龙门县再生资源回收政策
为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的发展,龙门县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鼓励居民和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首先,县政府实施了资源回收资金补贴政策,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补贴,以提高回收效益。其次,县政府积极推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和处理中心,提供便捷的回收渠道和设施;同时,对于环保设备的采购和更新予以适当的补贴和支持。此外,县政府还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居民和企业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识和参与度。
如何参与龙门县再生资源回收
如果您是居民,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参与龙门县的再生资源回收过程:首先,将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可回收物分装整理好,确保无污染和非可回收物品的混杂。然后,可前往当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将整理好的物品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回收容器中。最后,根据回收站的相关要求,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如有需要,可以选择同时参加回收资金补贴政策。
如果您是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龙门县的再生资源回收:首先,联系当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洽谈合作方式和价格。然后,根据回收企业的要求,整理好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再生资源,并安排好回收的时间和地点。最后,与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将废弃物交给回收企业处理。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龙门县再生资源回收价格和相关政策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十、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扶持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经贸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卫生、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支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攒、交售再生资源,揭发、举报违法经营再生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第八条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实行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和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 要加强对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和意见,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二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生产性废旧金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三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