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建部关于楼顶维修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房屋维修的义务在保修期内由建设方承担,过保修期由业主自行承担。屋顶漏水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保修期为5年。房屋屋顶属房屋共用部分,其屋顶修缮费原则上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希望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解决
二、住建部关于房屋继承的规定?
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二、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三、房产继承的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住建部关于对老旧小区的规定?
根据住建部政策吹风会上公开的情况看,“老旧小区”指的是城镇里建成时间较长,市政配套实施老化、公共服务缺失较多的小区。具体说来,就是那些房龄在20年以上,设计陈旧,加之后期维护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小区。根据住建部的说法,这样的小区全国有17万个。
四、住建部关于违规装修罚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住建部关于消防设施配备的规定?
一、消火栓系统
1.室外消火栓系统
《建规》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室内消火栓系统
《建规》8.2.1,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建规》8.2.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二、灭火器
《建规》8.1.10,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三、自动灭火系统
《建规》8.3.8-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规》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五、防排烟系统
1.防烟系统
《建规》8.5.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2.排烟系统
《建规》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规》10.3.1,建筑高度不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内的的下列场所应设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建规》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建规》10.3.5,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六、住建部对于小区院子护栏建设规定?
住建部有关小区院子护栏建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护栏高度:小区院子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1.1米,以确保儿童和宠物的安全。
2. 材料:护栏的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铝材、玻璃等材质,具有防锈、防腐、防蚀等特点。
3. 颜色:护栏的颜色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不影响环境美观。
4. 排水:护栏应设置排水孔,避免因雨水积聚而对护栏造成损坏。
5. 防盗:如需要在护栏上安装防盗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不影响院子内其他居民和游客的正常行动和观赏。
综上,小区院子护栏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以确保其安全、美观、实用,同时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风土人情等因素,灵活处理、科学规划。
七、住建部关于旧房改造安电梯的规定?
住建部支持旧改房屋加装电梯,三分之二同意,报规划部门审批即可加装。
八、2021年住建部关于危房改造的规定?
一、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新政策解读
1、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各地不一样,一般来说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要稍微高那么一点。大致如下:
(1)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2万元;二级危房6500元;三级危房3500元。
(2)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万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000元。
(3)残疾困难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1.2万元;二级危房4000元;三级危房2500元。
(4)农村困难农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5500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200元。
2、哪些人可以获得补贴?
(1)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就是经过“官方认证”的贫困户,手里办理过贫困卡,信息还被建档。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各类农村扶贫补助的重点对象,也是扶贫工作的重点、难点。
(2)低保户。也就是你的收入水平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你每月的收入用来维持基本的生活可能都不够,建房子显得更难了。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说白了其实就是自己居住在家的五保户,一般最为常见的老光棍,到了后期往往被安排到敬老院一起养老。
(4)农村贫困残疾人。一般来说这部分人由于身体的残疾很难自己去找到工作维持生活,就业压力大,而对于改造房屋来说更是困难。
九、住建部关于预制板楼有关规定?
。1、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对于超过30年的楼板房强制拆除处理,但是出台了很多关于危房的改造、拆迁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楼板房超30年达到危房标准的,也可以根据危房的相关政策处理。
2、国家从2009年开始实施危房改造政策,只要符合危房改造鉴定级别以及相关条件的就可申请补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农村危房改造鉴定技术指导,将农村危房划分等级,分等级进行相关的改造或者是补贴。
3、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原则是“三最两就”,其中“三最”指的是最危险的住房、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两就”指的是就地、就近原则进行重建翻建来改造
十、住建部关于新建山区内便民店产权的规定?
1. 是存在的。2. 这是因为山区内的便民店对于当地居民的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便民店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住建部制定了相关的产权规定。3. 根据住建部的规定,新建山区内便民店的产权可以由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持有,他们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获得便民店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这样可以保障便民店的稳定经营,为山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