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和环保网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七章 环境保护设施及投资

林和环保网 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七章主要阐述环境保护设施及投资相关事宜。环境保护设施按原则划分为以下四类:

1. 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均属于环境保护设施。

2. 生产过程中的设施,同时为环境保护服务的,也属于环境保护设施。

3. 外排废弃物的运载设施、回收与综合利用设施、堆存场地的建设和征地费用,这些均纳入生产投资范围。而为了保护环境,采取的防粉尘飞扬、防渗漏措施及绿化设施所需的资金,则归为环境保护投资范畴。

4. 对于所有含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均需制定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对于预防、减轻或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及破坏至关重要。它们不仅是生产活动的辅助,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排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回收利用和堆存场地建设,体现了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保护。而防尘、防渗及绿化等措施,则直接针对环境保护,是不可或缺的环境保护投资。

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明确环境保护设施的类型与投资,不仅能够确保项目的环境合规性,还有助于优化资源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规划与投资,既能保护环境,又能在生产过程中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因此,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设施的配置与投资,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发挥有效作用,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为实现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年3月20日国家计委、国务院环保委员会颁布)